索引号 | 43061000/2017-636990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05-24 | 公开日期 | 2017-05-24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岳阳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能力为核心,以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为抓手,全面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问题,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
按照省、岳阳统一部署,以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面准确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和刑罚执行基本情况,核查纠正存在的脱管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力争年底实现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零脱管”的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因脱管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4月上旬,召开全市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步骤措施及责任要求,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要广泛宣传此次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组织动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0月下旬)
1.认真细致组织排查。各司法所要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居(社区)集中开展一次全方位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主要围绕实践中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的六种主要情形开展核查纠正:一是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司法行政机关未向社区服刑人员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使其未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监管,致使其脱管的;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内容批准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致使其脱管的;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未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致使其脱管的;四是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未依法采取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出撤销缓刑或假释建议、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等处置措施,致使其脱管的;五是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批准(决定)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社区服刑人员外逃,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追逃,致使应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六是其他原因造成脱管的。
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到一一与其见面,核查相关信息;对经批准请假外出的,要通过走访其近亲属、村(居)委员会以及与其本人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其各方面情况。各地要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成员的作用,积极争取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居民、亲属朋友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其协助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帮教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的监督防范网络。
2.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要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所要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外出请销假、走访、执行禁止令等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定位技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尤其要将那些租住临时居所、工作不固定、经常请假外出、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上门走访和信息定位频次,尽可能掌握他们的活动情况,纳入全方位监管视线。各司法所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工作,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有“对抗监管”、“逃避监管”等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积极查找脱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司法所应该及时查明原因,与其亲属、居住地派出所、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取得联系,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最新动向。如若发生脱管,要立即报告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组织查找,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书面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助追查。对查找无果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请收监执行。日常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注重多了解、接触重点监管对象的亲属朋友和经常往来人员等社会关系网络,加强相关线索收集,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就能及时掌握其去向,为查找、追逃工作赢得主动。
4.补充完善信息录入。各司法所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档案台账资料。按照司法部和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印发的相关文书档案格式要求,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确保有关情况及数据资料准确无误,使档案台账资料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要将专项活动中掌握的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电子档案,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互通共享,协同发现、查找脱管人员,切实维护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7月份,将召开一次全市社区矫正“防脱管”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全市开展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上旬—12月下旬)
各司法所要将专项活动与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制度结合起来,分析研判、认真总结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填报统计表(见附件)。对专项活动中查找出来的工作薄弱环节,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防脱管长效机制。要每月25日前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活动总结材料(联系人:周智,电话:0730-5223668)。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于每月28日前向岳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活动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
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法治平安湖南建设、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对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统一部署中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有序地深入推进专项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市司法局成立以局长邹迪根任组长,黎柳平、彭卫兵、彭平、彭四龙、郑望章、郑登高为副组长,周智、张立、何波、彭锋、高俊为成员的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全市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各司法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落实本辖区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市司法局将建立动态督导机制,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实效,力争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体现更大作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
要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因推诿扯皮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在专项活动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要做到每月与检察机关核查核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名单、法律文书衔接情况、重点人员监管落实情况等,于每月28日前报岳阳市司法局矫正科。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衔接责任,研究工作措施,健全协作制度,构建常态化共管机制,努力实现“无缝监管”。
(四)加强责任落实
要主动严肃作风、严明纪律、严格履职,坚决杜绝和防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现象。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按照本次专项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认真查找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对基础数据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要尽快查明、清楚掌握;对发现脱管问题的,要分析原因,厘清责任,落实整改。要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实,在预防上下功夫,在创新上求突破,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市司法局将利用监管安全分析会时机听取各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底社区矫正工作考评内容,凡发现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或者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的,对当地社区矫正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湖南省社区矫正“防脱管”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