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0/2017-697002 发布机构 汩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19 公开日期 2018-03-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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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干部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综合协调卫生计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拟定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经费;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的预、决算管理以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卫生计生财务管理规章和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年检年审及政务服务等事项。

(六)卫生应急办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地方标准制定、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干预等预防控制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办法,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九)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妇幼健康服务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岳阳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股

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药物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负责建立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首选和检测评估制度;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十三)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创建国家、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科技宣传教育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六)中医药管理股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七)爱国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局党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