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211/2018-1332725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2-14 | 公开日期 | 2018-02-14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市卫计局对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电话:0730-522288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汨罗市卫生计生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结合人员岗位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负专责、相关股室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形成“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管、相关股室配合做”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纳入股室年度考核目标,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坚持以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平江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平江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平江县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从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上对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不断推向深入。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定期对我局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划分类别,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编制、上报并及时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同时,结合部门实际,坚持立足日常业务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日常业务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综合改革新机制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等有机结合。开通阳光服务热线,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积极优化便民服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以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突出显现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采用上网、上墙、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和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我们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培训,对照管理类与服务类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办事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栏目和内容。要求各乡(镇)办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开橱窗、便民资料等,对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计生政策宣传、生殖健康、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等公共服务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7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计生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信息300多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修定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向申请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
本单位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对国务院《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三是监督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已建立了一系列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但因监督管理力度不强,有些管理制度仅流于形式,未能取得实效。
(二)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上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