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2/2017-1352136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日期 | 2017-09-13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印发《汨罗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汨罗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汨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清单
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汨罗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落实<岳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整治任务的紧急通知》和省高检、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察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检发环字〔2017〕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次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兰家洞水库和汨罗江窑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对象
检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
检查对象:兰家洞水库和汨罗江窑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人员分工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办室配合,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环保局局长柳才平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督查室负责人李旺、市人民政府督办室主任李复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晖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李雄任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我市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长远 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及其重要的工作任 务,也备受中央环保督查组的高度关注。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厘清职责;二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木要求》和《汨罗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法律及文件要求,按要求、时间节点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
附件
汨罗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
饮用水源保护区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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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汨罗江窑州段饮用水源保护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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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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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兰家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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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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