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2/2017-1352137 | 发布机构 | 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10-23 | 公开日期 | 2017-10-23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南省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并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汨罗江窑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持续稳定良好。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任务
1. 拆除汨罗江一级保护区陆域内民房。
2. 保护区范围保护区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保护区未设置隔离带。
3. 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南岸沿江大道北侧一处废弃厂房。
4.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在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或与保护饮用水源无关的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汨罗市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成员由市政府督办室、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文广新局和归义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统一调度推进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统筹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对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管,依法打击在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污水(废液)、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情况通报。
归义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水源地巡查。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危害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经费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对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进行日管理、排查,打击在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负责编制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风险防控。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对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种植、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整治工作完成要求
1. 进一步完善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在划定保护范围内设置标识标牌,并设置隔离带,对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水务局、归义镇、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2.拆除汨罗江一级保护区陆域内民房。
责任单位:归义镇
配合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3.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南岸沿江大道北侧一处废弃厂。
责任单位:归义镇
配合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4.开展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报送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长期
5.开展保护汨罗江窑州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进行排查,打击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钓(捕)鱼、放牧、露营、野炊、游泳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水务局、归义镇
配合单位: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完成时限:长期
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