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5/2018-1312896 发布机构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27 公开日期 2018-03-2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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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岳阳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二)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十三)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相关的质量奖评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二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市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七)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和烟花炮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八)承担市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召回制度。

(二十九)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信息和对外交流。

(三十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三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