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6/2017-761683 | 发布机构 | 汩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日期 | 2017-06-16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湘防发〔2016〕50号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转发湘发改价费〔2016〕76号文件
切实做好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
现将《湖南省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改费〔2016〕716号,以下简称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9月1日(含)后办理人防报建手续且符合易地建设法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即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长沙市1152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吉首市896元/平方米,冷水江市512元/平方米,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之外的县级城市512元/平方米。
二、9月1日(不含)前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已核费金额征收易地建设费。
三、本通知未叙明事宜,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湘费〔2016〕405号文件切实做好易地建设费降标工作的通行通知》(湘防办发〔2016〕23号确定的原则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办。
联系电话:0731-88839940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通知。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9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