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
(九)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省地税局包含办公室等17个内设机构,稽查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2个直属行政机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部门本级。
2、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除了省局本级外,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省地税局直属局、省地税局稽查局、14个市(州)地方税务局、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共计独立核算机构184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湖南省地税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附件22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附件23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附件24表“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均为空数据。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税收专项工作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全省地税系统共计收入497691.29万元。
其中:省财政厅对全省地税系统下达的经费预算控制数为142855.93万元,含省财政拨款142772.43万元,占总收入的28.6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50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中央财政补助收入687万元,占总收入的0.14%。地税系统其他收入354148.36万元,占总收入的71.16%。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49769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990.88万元,教育支出381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83.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46.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地税系统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42772.43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正常办公经费的开支。具体预算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133485.41万元,占总支出的93.5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9346.31万元,占总支出的76.59%。比上年预算增加7301.49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及津补贴提标、全系统2017年新招公务员及军转干部等新进人员。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308.87万元,占总支出的15.6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0.23万元,占总支出的1.28%。
2、项目支出9287.02万元,占总支出的6.50%。其中,业务工作专项3788.90万元,包含有税制改革、税务宣传、代扣代缴代征手续费返还、信息网络及设备购建、地税文化建设、培训费等内容;运行维护专项5581.62万元,包含有税务稽查办案、国地税合作、纳税服务、大企业税收征管、税务专项检查、环保税改革等内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局稽查局和省局直属局2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57万元,上升11.39%,原因主要正常的工资晋级晋档以及“三供一业”改造等。
2、“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23.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9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07.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262.7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系列要求。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8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6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243.7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1973.1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入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各级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取得的除省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各级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3、税务办案:指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等支出。
4、代征代扣代缴手续费:指地方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代缴代征税款手续费。
5、税收宣传:指地方税务局用于税务宣传、税法宣传等支出。
6、信息化建设:指地方税务局用于“金税三期”、大集中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在保障地税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方面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