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7/2017-1240469 发布机构 档案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2-01 公开日期 2017-12-0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档案局关于报送2017年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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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局关于报送2017年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要求,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省直属企事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

(二)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和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能力。

三、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一)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二年以上;

(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三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四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五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十五年,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助理馆员工作八年以上。

(六)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四、论文要求

发表论文一篇。所发表论文均需是担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以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一)发表在省以上正规出版的档案专业期刊,或与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及行业性质相关的专业技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2000字以上。

(二)经市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交流的专业论文,3500字以上。

五、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关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规定。具体规定是:国家正规全日制院校(含电大普通班)大中专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见习期满且从事档案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管理员;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馆员;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馆员;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馆员;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馆员;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馆员;

不具备上述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档案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七、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1、省直厅局、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职称申报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非公企业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3、中央在湘单位和市、州未设档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可委托申报参加我办职称评审,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出具委托函方可受理。

4、所有职称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

5、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

2、2017新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3、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做必备条件)。

7、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此项不做必备条件)。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0、个人述职报告5份(只装订一份)。

1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12、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1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

1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15、“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

16、“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评委会(初)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不装订外,《业务自传》1份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

5、2017年起,参评人员不再单独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律填报新版《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4,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下载)。

八、职称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的标准执行。

九、报送材料方式:

(一)报送材料时间:

11月1日—12月15日(也可在省职改办安排全省高级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地点报送)

(二)报送材料地点:

湖南省档案局人事处(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三办公楼127室)

咨询电话:0731-82219745    联系人:何华

电子邮箱:hndazc000@163.com

湖南省档案局档案系列职改办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