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受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辖原则。汨罗市档案局依法受理汨罗市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或个人的档案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内容
单位、个人发现汨罗市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档案有下列行为,可到汨罗市档案局以口头、书面形式举报或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网络等方式举报: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的;
8、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9、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举报受理程序
1、汨罗市档案局依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填写《档案违法行为举报登记表》;
2、汨罗市档案局对举报案件是否受理,在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3、不属于汨罗市档案局管辖的举报案件, 汨罗市档案局自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4、汨罗市档案局对受理的档案违法案件,在经过初步核查、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后,一般在60内作出处理决定,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决定后,受理机构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5、举报受理机构依程序将登记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基本情况,并予以保密,承诺不泄露举报人信息。
四、举报受理的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 汨罗市档案局法规股
工作人员:楚彬林、杨文庄
电 话: 0730--5222273
邮 箱: 1007126179.QQ.com
信函地址: 汨罗市档案局法规股(汨罗市委大院档案局),邮政编码:414400。
汨罗市档案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