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10/2018-1347584 发布机构 规划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09 公开日期 2018-05-0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8年度汨罗市规划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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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岳阳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与报批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
     3、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以及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以及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负责乡、村规划区内除农村村民不占用农用地和使用原有宅基地建设村民住宅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8、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市行政区划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9、负责城市测绘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核以及城市测绘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
     10、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场及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11、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评审、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定,参与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12、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有两个二级机构,分别为规划执法大队和城乡勘测规划设计室,统一纳入规划局预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029.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46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029.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46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1029.4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99.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102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5.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11.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2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该项目为城市重点管控区奖励)。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8.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0.7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4万元,减少35.8%。减少原因主要为我单位厉行节约,公务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3.7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6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25万元,其中采购审批电子数据库80万元,采购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