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8-637697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28 公开日期 2018-03-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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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负责综合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方案;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联络协调各种关系,督查督办各项决定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综合,承办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文印、保密工作和文件、材料的修改、审查、报批、发送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后勤、机关保卫、文明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和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解决涉房遗留问题。
 
(二) 政工人事股
负责全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工作,拟定人事方面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负责干职工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调动、录用等具体承办手续;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做好人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干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普查和退管福利等工作;负责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三) 计财股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综合计划,筹集并合理安排、调度各项资金;制订局系统有关财务制度;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有关财经优惠政策到位;指导、规范房地产行业规费的收取;负责处理局机关各项会计事项,汇总全局各股(室)、所、队的会计报表,统计有关财务数据工作,为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指导直管公房和廉租房的经营与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局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 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与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予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复查、清退工作,指导廉租住房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实事任务落实和完成;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报表工作。
 
(五) 房屋产权监理股(加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房屋测绘中心、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验证、换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组织房产测绘工作的实施;联系房地产档案管理;组织协调房地产市场管理;确认商品房权属,办理商品房备案登记。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对拟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征收部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被征收人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并协助评估机构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核算分户补偿金额;协商拟定征收补偿协议;督促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协助收回、注销房屋权证;汇总归档。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负责全市范围各类别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六) 法规股(加挂房地产监察大队、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定、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合法性的审查;负责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合法性的审查;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听证、决定的审查,指导和交办案件查处的具体工作;受理行政赔偿申诉、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落实城市私房政策有关问题的处理;负责协调局各类房地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指导调处房地产纠纷;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局属单位落实和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相关协助执行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切行为。指导本市物业管理及企事业单位住房管理机制转换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工作;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并监督使用。
 
(七)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发行为,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审批房地产资质年检,严格从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及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