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12/2017-777473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房地产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07-13 | 公开日期 | 2017-07-13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汨住保字[2017]05号
汨罗市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工 作 方 案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全市各社区、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报条件
申报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汨罗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自有住房但经鉴定为D级危房以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米及以下;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1)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适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货币补偿、住房安置;(5)已配租公租住房;(6)拥有私家车辆(不包括自行车、三轮车);(7)已缴存住房公积金;(8)已领取养老金;(9)已注册工商、税务登记。
二、本年度新增申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汨罗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批栏以上部分应填写完整);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由社区查验后签具“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由社区查验后签具“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5、《家庭住房状况及财产收入情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6、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房产局档案馆);
7、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签具“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8、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由申报单位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
9、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10、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1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三、续保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汨罗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有效《低保证》复印件一份(由社区查验后签具“与原
件一致”的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
4、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房产局档案馆)
四、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1000元/年;2人户/12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400元/户/年。
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800元/年;2人户/1000元/年;3人及3人以上户/1200元/户/年。
五、工作程序
1、申请
申请家庭向居住地社区提交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由社
区组织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区将申报人材料整理造册,呈报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2、审核
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社保、车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家庭财产、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核定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3、发放
组织发放补贴资金到“惠农一卡通”。
六、注意事项
1、为便于工作交流,住保办建有QQ群组,群名称:租赁补贴,群号:473267889,各申报单位直接负责人可添加入群。
2、社区等申报单位应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和续保对象按住保办提供的样式分别造册,报送送至住保办,并将与名册资料一致的电子档、公示照片等文件发送至QQ群,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属于上批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的,申报材料单列,与其他续保对象分类呈报。
4、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不再同时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5、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资料进行申报的家庭,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市本次及以后三年内的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资格。
6、本次申报时间自2017年7月18日至9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和举报电话:5229861
汨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7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