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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5-03 公开日期 2018-05-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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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扶发〔2018〕4 号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0日

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大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标准,实现剩余的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

(二)全市综合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标准,确保全市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全市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低于2%。

(三)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整体评价考核进入岳阳市先进行列。

二、总体部署

按照主攻重点、聚焦落实、统筹兼顾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会战。

(一)主攻三个重点。一是贫困村。9个今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全部达到“一个确保,两个基本完善”;二是深度贫困人口。让老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整户无劳动能力、整户低保的贫困对象享受更多的帮扶,确保如期脱贫。三是预脱贫人口。要深入细致做好预脱贫人口的帮扶工作,确保减贫人口数4480人。

(二)聚焦三个落实。第一是责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四个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主体责任、行业扶贫责任和结对帮扶责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第二是政策落实。着重抓好安居、教育、健康、产业、就业扶贫等涉及到“三保障”和长效稳定脱贫的政策落实。第三是工作落实,继续完善精准识别,深入推进精准施策,夯实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基础台账。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三)兼顾三个层面。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不落下一个贫困人口,做到一手抓贫困村的攻坚,一手抓非贫困村的后续减贫;一手抓未脱贫出列的减贫退出,一手抓已脱贫出列的成效巩固;一手抓整户兜底、整户无劳动能力等深度贫困人口的帮扶,一手抓返贫户、边缘户的帮扶。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三个持续”,推进政策落实

1.持续推进“十大脱贫行动”。根据《汨罗市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汨办发〔2017〕20号)文件中关于实施十大脱贫攻坚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产业扶贫、政策兜底、安居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基础设施、基层组织与公共服务、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行动”。行业部门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政策要求。部门间要加强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确保各项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扶贫部门)

2.持续抓好驻村结对帮扶。根据突出重点、全面兼顾、优化配置、分段推进的原则,调整市本级驻村帮扶单位和帮扶点。其中重点增加9个未退出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力量,确保两个以上市直单位驻村帮扶。对已脱贫的贫困村仍要派驻工作队继续巩固。对未脱贫贫困人口在5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派出驻村帮扶工作队,做到全覆盖。未脱贫人口不足50人的非贫困村,由其所在乡镇自行安排结对帮扶。进一步选好各驻村帮扶成员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抓实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个贫困家庭都有一名帮扶干部。(牵头单位:市派驻村办、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

(二)突出“三个加强”,推进责任落实

1.加强作风治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2018年作为我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用1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减少填表报数、检查考评、会议活动、发文数量,规范调查研究,严格监督问责,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的全过程,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2.加强信访处置。要把抓好信访作为防患扶贫领域发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市扶贫办要成立专门的涉贫信访处置部门,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纪委、扶贫办、信访局、网管中心之间要建立涉贫信访处置流程,实现部门联动。同时还要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对一些重复信访、集体信访、信访举报问题性质严重的要派人实地核实,跟踪追查到底,及时反馈结果。(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政府督办室、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网管中心、市扶贫办、12345热线办)

3.加强督查巡查。督查巡查要防止过多过滥,主要以“四不两直”的暗访为主;要防止重督查过程轻结果处理,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对涉贫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防止因督查人员对脱贫攻坚标准政策理解不充分导致督查不精准、指导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督查巡查的

针对性、精准性,确保督出实效。(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扶贫办)

(三)做到“三个注重”,推进工作落实

1.注重政策宣传培训。补齐干部业务不熟、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短板。按照分级轮训的原则,既要培训基层干部,也要培训领导干部,通过多轮次、全方位、广覆盖、有实效的培训,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全面梳理最新的扶贫政策,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和村规民约等方式,让有主动性、有思路的贫困户获得更多的资源,让后进者认识到“等靠要”来的只是短期利益,让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勤劳致富的贫困户,一定程度上减少其政策收益,从而树立勤劳致富光荣脱贫导向,让贫困群众敢想敢干、能干会干,加快补齐“精神短板”。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成员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注重创新扶贫思路。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持续打造党建加扶贫、移风易俗加扶贫、社会扶贫、产业扶贫、扶贫协作等特色亮点,并充分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结合文章,推动政策和资源向贫困群众和贫困村聚焦。(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成员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夯实基础阶段(第一季度)。3月25日前完成驻村结对帮扶调整工作,扶贫责任单位制定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3月31日前,全面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开展部门间数据信息比对,完成第一次上户走访,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开展第一批次扶贫干部培训。

(二)强化措施阶段(第二、三季度)。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规划,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考核评估阶段(第四季度)。在12月份前完成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减贫的认定程序和市本级的年度考核评估。12月份至元月份接受脱贫攻坚的国务院考核和省委省政府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示范。党政主职要严格落实“三走访三签字”要求,走访要全覆盖、再深入,签字要更慎重、更严谨。分管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熟知政策措施,沉到一线指挥,推动工作落地。

(二)加派力量。市乡村要进一步理顺扶贫机构,充实扶贫力量,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扶贫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从事扶贫工作的所有人员既要严管,又要厚爱。对作风不实、工作失职的扶贫干部要实行最严厉的追责问责,对不胜任驻村帮扶的干部要及时召回调整,对表现优秀的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待遇上、心理上关心关爱。

(三)加大投入。市财政要适当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同时按工作实际需要追加扶贫工作经费,并列入市扶贫部门年度预算。要建立完善资金整合机制,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合理高效利用现有资金。行业扶贫部门要切实将资金、项目、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同时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无论是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还是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并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行业扶贫部门、驻村帮扶单位要认真落实职权法定责任和包干责任,村支两委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各级各部门要在责任细化上进一步具体,每一项工作都要到单位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全程留痕管理,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结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

(五)加严考核。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和机制,不搞一考定终生,要结合平时工作、行业部门打分、脱贫退出评估、中央省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成绩。对发现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项目资金监管不严等扶贫领域重大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镇村,要采取最严厉的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