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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12-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6年度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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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财政部财建[2015]778号,《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16]79号,《汨罗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和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使中央资金在我市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汨罗实际(2016年11-12月份摸底核查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1、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不再享受政策扶持。根据湘政办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要限期退出。

2、养殖业环境污染“一票否决”。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造、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3、奖励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在本市规模生猪养殖户(场)中实施。本方案中规模生猪养殖户(场)是指在本市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具有相应的栏舍面积的规模养殖户(场),防疫、环保配套设施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商品猪养殖场、原种猪场、原种猪扩繁场、良种猪生产场、地方品种猪资源场。

三、 项目建设内容

奖励资金是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主要用途如以下:

(一)对有环保手续的规模户进行奖励

严格按2016年核查的评分结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0元/分。2016年核查的评分结果和市环保局提供的办理环评规模生猪养殖户明细表,符合项目要求的养殖户有46家(如查出属禁养区的不享受奖励该资金自动划入洞庭湖区粪污专项)。该资金主要用途为:规模生猪养殖户(场)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发展生猪生产,进一步完善粪污设施。

(二)对尚未取得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资金。在全市2016年查栏达300头存栏的养殖户有284户,其中46户有环评手续。在238户中选择部分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每户奖励3-8万元(视设施建设实用资金补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或异位发酵大棚、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三)防疫服务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畜牧部门、动物防疫站、乡镇防疫站三级在疫情防疫和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费用;

(四)生猪生产良种引进支出。

(五)洞庭湖区粪污专项整治支出。

(六)无害化处理支出。

四、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申报条件

申请使用201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规模化养殖户(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使用的数据以2016年畜牧水产局组织核查的为准。

2、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400头以上(凭当地检疫部门检疫票证)。

3、猪舍建筑面积450平方米以上,且集中连片,同时具有猪场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省级地方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场)。

4、粪污处理规范,有必要的粪污处理设施,做到设施完善并保证正常运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有堆粪场、并具备合格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无直排、无污染上访(信访)事件发生。

5、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规程组织生产,要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防疫、检疫工作服从市、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6、引进种猪应申报市畜牧水产局,到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7、凡是禁养区、限养区新增的养殖场(户)和限养区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的养殖场(户),不得申请奖励资金。

8、当年已列入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奖励资金。已得到奖励资金补助的项目,在该项目尚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奖励资金项目。

五、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申报程序与审核

1、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报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2、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对各镇申请的养殖场组织畜牧、财政、环保共同审验,并对审验结果进行公示。

六、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1、严格按2016年度现场核查分数进行分配,并在全市范围内安排专项资金对尚未取得环保手续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行先建后补,由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验收合格方可发放。

2、对有相应环评手续、环保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的养殖场加大比例发放奖补资金。

3、严格按“三区”划分情况进行分配,根据365体育投注亚洲《关于印发<汨罗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对于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不得申请2016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七、项目实施方法和要求

1、根据本方案确定项目户后,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与农户签定项目实施合同。

2、根据所签定的合同,农户需按合同内容和要求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弃权,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将不予奖励。

3、项目实施对象采取集中审核、集中确定、分段实施、按期验收的办法。

4、所有奖励规模养殖户(场)除按各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建设外,必须做到“六统一”:

①统一服从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和当地乡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②统一服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当地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防疫检疫技术指导和监督;

③统一实行品种改良和供种,到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场购种;

④统一由市环保部门挂牌对其污染防治行为跟踪监测;

⑤统一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验收;

⑥统一防疫、检疫工作和养殖无害化处理。

八、项目组织措施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专帐管理,成立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畜牧水产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布局,各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资金调配、上下关系协调等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由市畜牧水产局主管畜牧的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总结并推介典型,及时掌握各项目单位的实施进度等工作。

九、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养殖户(场)向市畜牧水产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现场和相关材料,市畜牧水产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逐项进行验收。

十、项目资金拨付

1、对符合项目奖励标准的项目户(场)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规模生猪养殖户。先签定项目合同,项目户按项目要求搞好建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凭《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验收表》拨付项目资金。

2、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资金。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法通过项目验收的,取消其奖励项目资格。                                                              

 

 

汨罗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