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201801/2018-1270372 | 发布机构 | 农机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1-16 | 公开日期 | 2018-01-16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汨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争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规范农机监理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度,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机监理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单位全所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农机监理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四条 全所要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取措施,保证服务承诺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单位确定的时限。
第五条 服务承诺应做到: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办理拟办事项;
(二)即时服务。对办事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限时服务。对办理人拟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结。
(四)预约服务。对办事人拟办事项进行预约优先服务。
(五)规范服务。对办事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办事人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举止大方,待人礼貌,服务周到,谈吐文明。
(八)廉洁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
第六条 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七条 服务承诺事项、全所的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时公布。
第八条 工作人员挂身份牌上岗,方便群众办事。
第九条 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服务对象认为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投诉电话:0730—5110669。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由问责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