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201801/2018-1270369 | 发布机构 | 农机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1-16 | 公开日期 | 2018-01-16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湖南省汨罗市农机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上户登记的车主及驾驶人员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5]字第12号文件标准收取。
许可条件:
1、拟办理上户登记的拖拉机应当是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并
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产品;
2、改变拖拉机的外观、颜色和技术参数,应当经过国家
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许可;
3、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要求,并通过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法规、机械常
识和拖拉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拖拉机来历证明;
3、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4、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拖拉机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6、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7、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8、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0-522433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农机部门管理职权范围内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
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人当场予以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 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分管)业务副所长(电话:0730-339248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由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传入复审程序。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传入的申请材料,组织人员对其全部内容进行实地复审核实;
2、如实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和《拖拉机注册登记表》,签署复审意见。不合格的将其材料及审验意见转交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复审报送的材料和现场查验核实的情况进行审定;
2、同意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意见的,在《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和《拖拉机注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核意见的,提出意见,退回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农机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领取所办理的牌证照,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审批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局纪检组、监察室:投拆电话:0730-522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