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2/2018-1335046 | 发布机构 | 归义镇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4-10 | 公开日期 | 2018-04-10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全面贯彻落实《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汨罗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汨罗市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仪服务回归公益性进程,逐年提升火化率,在全社会树立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协同并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建立社区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全面倡导丧事简办。全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省市及外县市驻汨单位和在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汨居住的)、火化区内的社区居民(包含外来常驻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烈性传染病患者遗体、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合法公墓安葬。(安葬在汨罗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地址在罗江镇金塘村)
(二)殡葬回归公益。大力推进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的公益性改造进程。强化殡仪服务公益性,减轻居民群众治丧成本,引导集中治丧。
(三)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从事焚烧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升鲜花祭祀、集体公祭等生态文明祭祀方式覆盖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
1、规范丧事办理方式。社区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居规民约办理丧事。镇域范围内所有的社区居民死亡后,丧事集中在市殡仪馆治丧或在室内举行简单悼念活动。
2、规范丧事办理规模。镇、社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活动敛财;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禁止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充气供门不超过1个),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限制宴席标准(20桌,200人以内,每桌总价400元以内)、随礼金额(非亲属人员不超过100元)
3、严格殡葬执法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构建市、镇、社区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重点查处在公共场所,包括家庭前坪搭棚治丧、丧事扰民行为 。
(二)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1、明确工作主体。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社区为实施主体, 对“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及祖坟山、家族墓进行分类治理。
2、明确整治内容。已建坟墓能迁移的迁移至合法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和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以社区、组名义购买土地私自建设的墓地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强制关停。
3、明确部门职责。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无主坟墓,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前述情形依规处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 享受城乡居民惠民殡葬补助。
2、补贴标准
(1)遗体接运费:100元/具
(2)三天(72小时)遗体冷藏费:576元
(3)骨灰盒1个:200元
(4)卫生纸棺1个200元
(5)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430元
以上五项合计补贴标准1506元
3、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安葬的补贴500元/具;遗体火化后进合法公墓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形式的另补贴1000元/具 。
4、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不重复享受惠民殡葬补贴 。
5、申请审批程序和结算方法
(1)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当地社区领取《汨罗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经社区初审、镇政府复核后,报市殡葬管理所批准。
(3)经办人申请时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 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原件等)、死亡证明原件。
(4)审请表一式二份,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批盖章后,一份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存档,一份由经办人出具给殡仪馆专职办理人员登记受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经审批同意的相关费用。
(5)五保户、低保户、“三无对象”死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五保证、低保证原件和《泪罗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其他死亡对象出具《汩罗市城乡(村)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均须经社区 初审后,由市殡葬管理所审核批准。
(6)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
(四)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镇党员、干部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在合法公墓安葬,提倡积极参与骨灰抛撒、深埋(不留坟头),提倡采用环保殡葬用品,提倡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到“六禁止”,即禁止违规搭建灵棚治丧,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禁止违法土葬,禁止乱埋滥葬,禁止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违规殡葬活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及《汨罗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汨办发[2017]32号)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事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为直系亲属操办丧事的,一律进行问责处理。对本系统、本单位出现违规现象严重,查处不力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本系统、本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制定本辖区殡葬改革发展规划,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强化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依法依纪及时查处乱搭灵棚办理丧事现象和辖区内殡葬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年度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确保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手续完备,墓穴占地面积符合规定,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各类违规殡葬行为,强化对“三沿六区”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和豪华墓、大墓及祖坟山、家族墓进行分类治理,督促各社区落实殡葬改革任务
(二)社区“两委”负责本社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丧事简办, 制止乱埋乱葬,逐步提高火化率和生态安葬率,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殡葬信息。指导督促本社区居民骨灰(遗体)进合法公墓集中安葬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归义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由黄忠山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 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我镇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三)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各社区要将惠民殡葬、文明殡葬、生态缤葬及有关工作经费列入社区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设备更新改造和殡葬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为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供捐助。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五)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社区班子考核,全镇各社区、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