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4/2018-1296276 发布机构 桃林寺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1-22 公开日期 2018-01-2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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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汨罗市桃林寺镇

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共汨罗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汨组通〔2018〕4号)文件精神,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现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汨罗市桃林寺镇委员会

2018年1月22日

 

 

 

 

 

 

 

 

 

 

 

 

 

 

 

中共汨罗市桃林寺镇

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共汨罗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汨组通〔2018〕4号)文件精神,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指导。镇党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对全镇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镇党委抽调专人成立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统筹负责有关事项,工作组人员分工如下:

组  长:陶文轩

副组长:黎安福  张  磊

办公室主任:孙跃军

成  员:黄孝奎、李  文、吴开跃、仇碧海、黄  尚、

黄范峰、黎景阳

镇党委将从严把关,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责令整改。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二、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全镇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交流讨论等方式以及充分利用“红星云”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三、联系思想工作深入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会上,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动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及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定,将民主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并报镇党委备案。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当从中产生。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依照程序稳慎处置,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劝退或除名。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

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镇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果,于2018年2月9日前向镇党委汇报。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