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4/2018-1313839 | 发布机构 | 桃林寺镇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3-29 | 公开日期 | 2018-03-29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林寺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我镇“四类”所有农村“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1月起,利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任务。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乡村振兴、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精准扶贫等工作,实现新增拆旧复垦耕地面积100亩以上,确保每村建设一个富有特色、错落有致、生态宜居的精品屋场,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突出“三重点”:一是洞庭湖沿岸,岳望高速、G240旅游线和农村主干道路沿线。二是已创建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三是已纳入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范围的重点村组。通过先行对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带动全镇各村“空心房”整治全面推进、全域覆盖。
(二)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在水库、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建房”,“一户多宅”隐蔽性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的“违章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三)整治要求确保“五到位”:一是纳入整治范围的“空心房”必须整治到位,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规范。二是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必须修缮维护到位,注重修旧如旧,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三是“空心房”整治退出地块开发利用到位,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完善的,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乡村公益建筑用地;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作为绿化用地。四是拆除后的重新建房必须规范建设到位,严格落实“五有三到场”措施,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强农村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与黑臭水水体治理,完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粪污治理,新建住房原则上配建室内卫生厕所。五是整治后的村庄和复耕复绿地块必须长效管理到位,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庄保洁员等制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美丽菜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村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共同分享整治成果。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做到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损害群众基本权益。
(三)规划先行,治理有效。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结合集中规范建房、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划,突出经济适用,保障群众利益。
(四)因地制宜,打造特色。结合不同地域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坚持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并重,形成“一村一规、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各显其美”的建设格局,让美丽乡村能真正守得住历史记忆,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情乡愁。
四、实施步骤
(一)再次调查摸底。各村对“四类”所有“空心房”再次全面调查和复核,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剩余“空心房”的数量,详细了解每一栋“空心房”的房主、权属面积等信息,并登记造册,建立“空心房”整治台账。
(二)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精准扶贫、规范村民建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积极上户做好宣传及政策解释,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政策及“空心房”整治的必要性,同时,利用横幅、标语、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每个村至少悬挂宣传横幅5条以上,张贴宣传标语30条以上,每个村小组必须召开群众户主会进行动员宣传;党员必须起带头作用,主动配合对“空心房”整治到位。
(三)整治阶段。各村对照工作要求,必须压实责任、层层落实,精心组织整治工作。利用三周的时间组织力量集中拆除交通沿线和重点区域内的“空心房”、废弃的猪圈牛栏和坑厕,完成责任区域整治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认真总结“空心房”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据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村庄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整治成果永续利用。
(五)验收考核阶段。“空心房”整治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报告,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各村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桃林寺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陶文轩同志任组长,镇长黎安福 同志任第一副组长 ,副书记张磊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 组长为黄孝奎、李文、吴开跃、孙跃军、仇碧海、黄尚、黄范峰、黎景阳,成员由“空心房”整治办、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财政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各村包村干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国土所办公楼二楼,由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日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桃林寺镇“空心房”整治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陶文轩同志任组长,镇长黎安福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副书记张磊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吴日招、易小波、何文锋,成员为魏永忠、胡向阳、何斌、彭升平、黄三阳、吴磊、罗绍雄、黄中权、刘哲文、邹中生、熊兴华、黄光、胥方春、邓高华、吴太平、李得民、郭建国、刘乐、曾献军、黄中主、荀玉兰、马志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国土所办公楼二楼,由吴日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文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行政村作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二)建立补偿机制。村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自觉做好“空心房”拆除工作,根据拆除的建筑面积,按50元/㎡(建筑物面积不含地坪等附属物面积)的标准补助给“空心房”户主。由村级与镇“空心房”整治办联系,统一规范拆除,“空心房”整治中的统一拆除的机械作业、垃圾处置、资料、协调费用,以及“空心房”拆除后的复垦复绿工作由各村负责落实,镇政府按照复垦、复绿的实际面积,以30元/㎡的标准奖励补助,待验收合格后,统一补助到村,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乡村振兴。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快“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步伐,强力推进我镇“空心房”整治,我镇将严格督查各村的“空心房”整治情况,实行“空心房”存量百分制,进行每周一督查一通报。每发现一处“空心房”存量扣一分,镇政府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镇党委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做出相关的处理。具体如下:第一次督查排名倒数第一和倒数第二的村,镇党委将责令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作表态发言;第二次督查排名仍倒数第一的村,镇党委对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作出降职处理,既村总支部书记降为副书记、村主任降为副主任;第三次排名还是倒数第一的村,镇党委将对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作出免职处理,其他村干部停薪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