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7/2017-1252345 | 发布机构 | 新市镇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7-12-15 | 公开日期 | 2017-12-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平益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
通 告
平益高速公路是即将开工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途经我镇新市街社区新桥片,八里村(上跨G107),穿过新阳社区在汨罗东站北侧卢塘冲下穿武广高铁,到元福村仇里冲。为确保平益高速公路新市段建设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重点项目建设征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优良施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现就整治平益高速建设环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是指平益高速公路设计中心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沿线用地通告发布后的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的行为。
(二)本通告发布后,凡在建设用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的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自行清除。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骗取、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和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用地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抢栽、抢种、抢建、抢搭、抢挖等行为的,严格依纪问责,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新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