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EPC)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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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汨罗市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建设项目(EPC

二、项目编号:XYTC--2018-04-19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0626

四、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6  至少具有3名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根据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第三点实施模式及要求中“实施EPC模式的第三方需要具备如下条件(2)拥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3)具有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中要求,投标时的3个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可以不是投标单位的全职技术人员,技术支撑单位的也可以。投标文件要求与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明显不一致,该条款将导致绝大部分有环保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无法投标,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疑义,请给与明确。

答: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中“(3)具有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是针对“实施EPC模式的第三方”即本项目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故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6  至少具有3名从事农业环保、土肥、农学、植保、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是严格按照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件编制的。

2、招标文件47页附表13投标人资信及业绩评分中

3

类似项目业绩

20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即20156月至20185月)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计4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每个计6分,合同金额大于2000万元(含)的每个计8分,满分20分。

25

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即20156月至20185月)承担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计8分,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计14分,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计20分。满分25分。

”中业绩类别只对承担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加分,与湘发改农【2018211号文附件“湖南省2018年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工作方案”治理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下发的《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科【201716号)要求,重点推进农田面源污染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减排等工程设施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不一致,湖南省目前为止只有2017年有4个县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该加分条款将导致同一个面源污染治理业绩重复加分,也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疑义,请给与明确。

答:类似业绩评分中并未只对承担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加分,且同一业绩不存在重复加分的情况。类似业绩评分共设置45分,其中20分要求为农业环境综合治理的类似项目:即(耕地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另25分要求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加分;招标文件P46“备注:3、类似项目是指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即20156月至20185月)承担的农业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同一项目业绩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3、招标文件P45页,投标资信及业绩表中的类似项目业绩,面源业绩加分项有理解歧义,25分如何加满分。如有两个2000面源业绩如何加分?

答:此项加分是将承担过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加分,即分为承担过合同金额小于1000万的计8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小于2000万的计14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的计20分,三个区间的加分不以业绩个数多少加分,只论三个区间的业绩是否有无来加分。所以若存在两个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面源业绩,在该区间设立的加分值为20分,则投标人加分只得20分,剩余农业面源业绩可用于类似项目业绩加分项中。

4、投标报价要求“应采用符合湘建价【2014113号文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统一标准格式,根据招标人对项目要求,自主概算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是否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

答:是。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132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内容为“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I”,P134设计方案的封面内容为“第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II”,请问这两个封面内容是否有误?是否应分别为“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I”、“第三部分设计方案(技术标II”?

答:原招标文件存在错误,问题提及的两个封面内容应分别为“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I”、“第三部分设计方案(技术标II”。

6、招标文件P116,授权委托书格式中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后的(签字或盖章)是否可删除?

:招标文件P116中授权委托书格式中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后的(签字或盖章)可以删除

7、招标文件P131”六、投标报价:报价符合湘建价【2014113……自主概算报价”。根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第二条要求“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概算报价为定额报价,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要求冲突。请明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湘建价〔2016160号文发布《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请问投标报价是否按湘建价〔2016160号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报价?

答:是。

9、招标文件P18“施工造价部分的取费,按湘建价[2016]160”,根据湘建价[2018]101号调整了增值税率,请问是否按最新文件执行?

答: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执行。

10、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请问授权委托人是否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答: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即招标公告中7.3、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且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中类似内容同步修改。

11、在招标文件P8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提交的原件清单中“营业执照副本”,请问是否可以用“营业执照正本”代替“营业执照副本”?

答:可以。

12、根据上级下发文件,农业环境治理类项目包括土壤治理与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类型业绩。请问在招标文件P11 “类似项目的农业环境治理项目”是否与上级文件规定农业环境治理项目类型业绩一致?

答:类似项目的农业环境治理项目包括耕地土壤治理、畜禽粪污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上级文件规定一致。

13、在招标文件P11要求“类似项目证明资料需提供项目网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请问招标文件P45资信业绩要求中“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计4 ,是否可以认定为“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金额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个计4?

答:可以。

14、在招标文件P45投标人资信及业绩“近三年内承担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计8”,请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业绩多个,是否可以累积加分?

答:农业面源类似业绩加分项中多个业绩不重复加分,每个金额区间只认可一个业绩。详见本答疑公告的第3条。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释疑、修改函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未涉及部分,除招标人主动澄清、修改外,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致函!
谢谢各投标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汨罗市农业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0-52306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国贸邦臣910

联系人:周悦              

电话:0730-821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