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护照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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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二)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应当提交哪些具体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四)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如何采集申请人指纹?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六)申请人因手指条件问题确实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可否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出入境? 

  申请人因手指条件等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的,不影响电子普通护照的申办和出入境边防检查。 

  (七)存储在电子普通护照的指纹信息是否安全?会不会被泄露?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签发电子普通护照的过程中采取了加密等保护措施,确保电子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仅限于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出入境管理时读取、核验和使用。电子普通护照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八)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签名吗? 

  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 

  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九)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如何提交本人签名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民警受理电子护照申请时当面签署本人姓名,原则上以规范汉字填写。少数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写,但应当与其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指定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十)哪些人员不予签发电子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十一)电子普通护照有效期多长? 

  电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十二)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费用与以往相同,即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费用为200元/本;换发普通护照费用为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需补发的费用为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的费用为20元/本。 

  (十三)电子普通护照应当如何保管? 

  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其最佳性能,请不要将电子普通护照弯折、打孔、摔打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 

  (十四)如果我的电子普通护照坏(丢)了,应当如何处理? 

  电子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报告。在国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在国外,可以向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 

  (十五)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还能否继续使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成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应当继续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的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