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 本地居民同内地其他地方居民登记结婚
办理单位 民政局
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对象 市民
事项办理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 (一)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 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