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党组书记谭平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永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18年7月10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谭平玉决定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链接: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党组书记谭平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永州市委批准,永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原党组书记谭平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谭平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申报其个人房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谭平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谭平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永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