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5 月7 日,肖先生在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参加了抽奖,幸运地收获" 终极大奖豪车"。
△ 2017 年5 月,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终极大奖" 豪车开回家" 的抽奖券。资料图片
"抽奖券和现场的背景板上印的都是豪车,到手的却是4 万元左右的家用车。"2017 年5 月7 日,长沙的肖先生在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参加了抽奖,幸运的被抽中" 终极大奖豪车"。然而领奖时,肖先生却发现,所谓的" 豪车" 变成了一辆价值四万元左右的" 宝骏" 车。
数次协商无果后,肖先生向雨花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7 月11 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时作为被告方的长沙喜盈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却提出原告起诉的对象错误,导致庭审不得不暂时中断。
豪车大奖是" 宝骏",起诉商家
今年4 月,肖先生和朋友在喜盈门· 范城购物中心买了些家具等生活用品。5 月7 日,商家通知肖先生去抽奖。" 抽奖现场还有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公证。" 肖先生说,原本只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他居然抽中了终极大奖豪车。
2017 年5 月8 日,商家以" 宝骏" 牌车辆作为" 终极大奖豪车" 给他开回家。" 豪车竟然是价值4 万元的‘宝骏’车。" 这样的落差让肖先生很受伤。
"他们对抽奖活动的宣传就是‘奔驰’‘宝马’任你开回家。" 肖先生说,商家此前的宣传,让肖先生误以为中奖的豪车就是奔驰或宝马," 我感觉自己的知情权受到损害"。
肖先生的起诉状显示,2017 年5 月11 日,他向长沙喜盈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喜盈门品牌公司)快递了《关于要求兑奖豪车一事的函》,遭到拒收后又给对方快递了一份《关于再次要求兑奖豪车一事的函》,此时喜盈门品牌公司终于与肖先生进行协商。" 对方表示要么提供一辆宝马一年的使用权,要么奖励肖先生8 万元现金。"
肖先生说,在抽奖时,当天的现场背景板上印着3 辆红色" 奔驰",抽奖券上的豪车图形是辆白色的" 宾利",而且宣传彩页上的豪车是辆" 宝马"。该" 宾利" 车型网上标价在300 万至500 万之间,该" 奔驰" 车型网上标价为58 至90 万之间,该" 宝马" 车型网上标价在89 至265 万之间。
肖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喜盈门品牌公司向自己交付一辆58 万元豪车的使用权。
被告辩称起诉主体错误
庭审现场却不如肖先生预想中的顺利,当质证环节结束后,由于被告喜盈门品牌公司提出肖先生起诉的对象错误,导致该案审理不得不暂时中断。
喜盈门品牌公司的辩护人指出,本次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是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喜盈门建材公司),而非喜盈门品牌公司。" 从这个宣传资料可以看出,本次活动是属于建材类的抽奖,而我们品牌公司的管理是管理上面的商业。原告的起诉对象是错误的。"
该辩护人还认为,喜盈门建材公司在抽奖活动之前的宣传中,特别是在2017 年4 月21 日和2017 年4 月28 日两天均刊登了广告,广告显示活动抽奖的车辆就是宝骏,上面有宝骏的商标。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从未在此次抽奖活动中间承诺过要给中奖者奔驰或者宝马。
"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现场抽奖其金额不得超过5000 元人民币,喜盈门建材公司在抽奖活动中均体现了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中奖者中到宝骏车辆,我们也只是给予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他强调,所有的宣传资料上面均体现了" 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中奖物品以实物为准",这个解释权由喜盈门建材公司所占有。
原告:将追加被告
针对喜盈门品牌公司的说法,记者庭后采访了肖先生的辩护律师曹树军。" 实际上主体就是喜盈门品牌公司。" 曹树军认为,喜盈门范城的微信公众号是属于品牌公司的,开奖结果是在微信公众号上面公布的。事情发生后,我们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调查后对品牌公司进行了处罚,罚了3 万元,他们对此没有异议。" 我们之前找到品牌公司,他们和我们接洽协调中,也从来没有说活动主办方是建材公司。"
"你要是‘宝骏’车宣传册上就画‘宝骏’车就好,为什么画个‘宝马’?" 曹树军表示," 接下来我们会将建材公司追加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