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函〔2018〕39号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我省高企认定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高企认定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至6月15日;第二批为8月15日至9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申报材料和《企业注册登记表》。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二)系统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应利用8M的附件上传申报材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核实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核实后,提交辖区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推荐。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内完成初审推荐,并将推荐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公函及名单统一报送省认定办受理。
四、认定评审
2018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认定评审结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并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
五、其他要求
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好高企申报初审推荐工作,按照2018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各级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培训,扎实做好高企认定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申报指导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省认定办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 红 0731-88988819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郑国荣 0731-85165475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吴志红 0731-85554851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周立平 0731-88188749
(二)系统咨询及材料报送
0731-88988749、88988006(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14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