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A、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科学的统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工作,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地方性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章以及负责专利执法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地方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包含 机关 及 二 个二级机构。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中: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 403.82万元,比2017年(减少) 25.29 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 403.82万元,比2017年(减少) 25.29 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 403.8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038.22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 403.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323.7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9.04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25 万元),项目支出 41 万元(项目支出具体内容)。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 11 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5 万元,增加(减少) -4.3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增加) 0.5 万元,增加(减少)-4.3 %。减少(增加)原因主要为严格按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 。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9.04万元,比2017年增加 1.84 万元,原因是机关办公费有增加。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