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6]238号)文件,我局已将全市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面积与资金分解下达到各镇。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汨罗市中央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事权等级 |
权 属 |
补偿标准 |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
县级管护费 |
国家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6.75 |
14.5 |
2.25 |
国 有 |
12.75 |
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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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6.75 |
14.5 |
2.25 |
国 有 |
14.75 |
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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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为14.5元/亩;2、市林业局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统筹开展全市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市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电话:5222723,联系地址:汨新路23号市林业局。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林地,截留、克扣、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汨罗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