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 毕业生创业补贴
- 工商税务登记
- 办理单位
- 办事指南
- 适用人群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失地农民。
- 贷款额度
- 1.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贷款期限
- 不超过2年。
- 还款方式
- 到期一次还清。
- 贴息政策
- 1.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2.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内,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
- 办理机构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申报。
- 所需材料
- 1.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证,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需失地证,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④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汨罗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注: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微型企业划型规定的企业。
补贴项目
(一)创业场租补贴。
(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三)商标注册补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流程
(一)登记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登记;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二)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并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证件、场地租赁合同、场地租金付款凭证等。
2.一次性开办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证件等。
3.商标注册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注册商标成功一个月后提出商标注册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证件、注册商标相关证明等。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证件、员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
扶持政策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证件要求
(一)、提交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核准方式:
1、网上核准。不需要现场办理,直接在网上申请即可。网址:湖南企业登记网。
2、现场核准,即直接到名称核准机关现场申请核准。
(三)、企业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前置许可证
目前国家已取消绝大多数行业的前置许可事项,如从事特殊行业需要办理前置许可证的,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登记机关及地址:
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的登记机关办理。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
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后,即可免费领取营业执照。目前我市颁发的执照已经完成了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领取执照后,便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汩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汨罗市建设中路24号市委大院
联系电话:0730-5222260